上一页|1|
/1页

主题:顺德举行垃圾处理费听证会 用水大户质疑收费标准

发表于2012-04-06

南方日报讯 (记者/郑梦婕)“珠宝行业用水量特别大,但实际产生的垃圾并不多,垃圾费与用水量挂钩对我们很不公平。”在备受关注的顺德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模式听证会上,顺德区伦教珠宝商会会长黎凤霞表态说。本次听证会代表普遍同意对居民实行水消费系数法的收费标准,但认为对于洗车、珠宝、农贸市场等用水量大、垃圾产生量小的行业,应进一步调整细化标准。

记者了解到,本次听证会共有两套备选方案,都将由现行按户、经营面积、产生量计收的模式转变为按水消费系数法测试的收费标准进行计收。其中方案一中,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费标准为1.33元/立方米;方案二中为减轻居民负担,收费标准降低为0.55元/立方米,并对部分行业如行政事业单位、工商业、酒店旅业类等,收费标准按正常标准优惠5%。“方案一的收费标准是按照正常成本核算所得,方案二则综合考虑了各方面因素,制定了一个优惠收费标准。”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副局长何瑞冰解释,制定两套方案是举行听证会必须满足的基本要求,故方案一纯属“陪跑”。

在当天的听证会现场,绝大部分听证代表表示赞成方案二中对于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费标准,但对工商业的收费标准有较大意见。“目前我们市场每年的垃圾费是5万元,但按照新方案却要涨到18万元。”来自大良现代街市的听证代表陈普育称,农贸集市每日需要冲洗保洁故用水量较大,但实际产生的垃圾并不多。此外,来自伦教珠宝行业的黎凤霞、福盈酒店的周倩萍等也分别代表珠宝、餐饮等行业提出了意见,认为用水量不能完全代表自己所在行业的垃圾产生量,标准制定缺乏科学性。

对此,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市政科有关负责人温桂照回应,将在下一阶段调研各行业后进一步细化、完善分类收费标准。同时,对于现有方案仍有不同意见的市民可在4月15日之前向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提出意见,相关部门将对收费方案作出进一步细化和调整。

■链接

顺德居民用水1立方米产生6.3斤垃圾

顺德拟采用全新的“水消费系数法”改变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模式,用水量又将如何准确体现实际垃圾产生量?记者了解到,根据“水消费系数法”,顺德区居民住户的垃圾产生率为3.15公斤/立方米,即居民每用水1立方米,将产生垃圾6.3斤。

据了解,“水消费系数法”认为居民用水与垃圾排放之间存在一定的相关性,通过调查分析,可找出不同垃圾产生源的垃圾排放量与其水消费量之间的换算关系,并用折算系数(单位水消费量所换算的垃圾量)直观表示。基本计算公式为A=B×C(A为应交垃圾费用,B为收费标准,C为用水量),其中B为每一类别用水对象每用1立方米水相应产生的垃圾量的处理成本。以2010年为例,根据顺德区供水公司的统计,顺德居民每户日均用水量为0.666立方米,按居民住户垃圾产生量每户每日2.1公斤,则垃圾产生率为3.15公斤/立方米。同时,由于当年顺德区垃圾的单位处理成本为每吨422.99元,所以,单位水消费量的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为1.33元/立方米,这也是方案一中居民用户的收费标准。

目前,除顺德外,省内的中山、惠州、深圳、江门等地也已采用“水消费系数法”收缴垃圾处理费并取得良好效果。其中,中山市在2006年首度实行该收费模式,垃圾处理费实际收缴率就已达到97%,而收费成本仅为1%。

上一页|1|
/1页